Back to Top
教會活動 真理新聞 心靈加油 學習課程 主日講道

第19集-教難的原因與過程(三)道米先知迫害教友

列印 列印

教難的原因與過程
─道米先如何迫害教友

各位聽眾朋友,您好!
首先我把上星期的「朝聖之途」的內容作個概略的介紹。公元81年,“道米先”登基成為羅馬帝國的皇帝,到公元96年,他死於非命為止的這段時間內,他為了鏟除異己、摧毀反對他的勢力,先從貴族階級開刀,並把直接或間接與反叛有關的人物,一律處死或充軍異鄉,然後箭頭就轉向了猶太教徒和基督徒。今天,我們就要來看一看,“道米先”如何迫害基督徒,歡迎您的收聽。
自從羅馬軍隊攻陷耶路撒冷,毀滅聖殿以後,過去猶太教徒向聖殿繳納的捐稅,羅馬政府照舊徵收,名義上是擴充「朱彼特神」的祭祀費用,實際上都入了國庫。“惠斯巴西安”和“提都”父子先後執政期間,徵收捐稅的辦法還相當的寬大,等到“道米先”登基以後,便改採最嚴峻的辦法,而且還把徵稅的對象予以擴大,除了真正的猶太教徒外,凡是信奉一種教的,都應當納稅,這樣一來,基督徒也都應該負擔這項捐稅了。為什麼將基督徒和猶太教併為一類了?政府是否故意引誘基督徒提出抗議,而讓他們自己暴露身份,然後將他們一網打盡?除了這種宗教性理由外,羅馬政府也是想要增加國庫的收入,才擴大了增稅的對象。總括來說,“道米先”的迫害聖教會,基本上是含有政治作用的。他曾經聽人說起,基督將會舊地重臨,統治世界,所以內心不免惴惴不安,擔憂自己的皇位終將不保。他發動的迫害,先從貴族中的基督徒開始,“亞基呂”總督犧牲了!自己的堂兄弟“克肋孟”也在莫須有的罪名下判處死刑,“克肋孟”的妻子“道米提拉”也被放逐到荒島上。多疑的他為了要斬草除根,更不惜派人到巴勒斯坦搜捕猶太國王的舊裔,聖“猶達”宗徒,原是耶穌的近親,所以他的子孫就遭到逮捕,送往羅馬受審。
迫害越演越烈,後來竟發展成為全面性的迫害。“道米先”在位的最後幾年,也就是公元92到96年,迫害達到了高潮。公元96年,“格肋孟”教宗致書給「格林多教會」,曾提到羅馬教會團體遭受了嚴重的災禍和打擊,這次迫害的殘酷,和“尼祿”的時代不相上下。例如,聖“若望”宗徒受到「鼎鑊」的酷刑,被投入沸油之中,就是那段時期的事。這次的迫害,更遍及全國,不只以羅馬一個地方為限,聖“若望”放逐「巴特摩斯」島時,對殉道烈士遭遇的苦難,記憶猶新,所以當他執筆撰寫「默示錄」時,字裡行間透露著他對這場大屠殺感到無比的悲哀。
在第一世紀末葉,聖教會完全籠罩在恐怖的氣氛中,但是天主的事業,是經得起任何打擊的,打擊越強烈,教會的基礎越鞏固,在憂患交加、困難重重的環境中,教會一天比一天壯大,踏在自己鮮血的道上邁步前進,而固守信仰的聖教烈士,不肯崇拜邪神,與羅馬政權發生摩擦,已經是無可避免的事。聖“若望”在「默示錄」第十三章15節上指出:「不欽崇野獸和它圖像的人,都被殺死!」還有「默示錄」第17章第2、第6、以及第18章24節的話:「以污穢的酒灌醉了世界,將它的長袍浸泡在信友的鮮血中」,這是,前後30年間,羅馬與聖教會的對立,日趨明顯,大規模的屠殺,已是劍拔弩張,迫在眉睫了。而一般人民對教友們盲目的仇視,完全是因為不明瞭聖教會的真實性質,便杜撰了種種幼稚無稽的誣詞,誹謗教會。聖教會越發達,盲目的仇恨越強烈,這種毫無根據的誹謗,往往釀成流血慘劇,很多信友便這樣受到無謂的犧牲了!

為什麼一般無知民眾會仇視信友呢!這其中的原因很是複雜,我們綜合成5個項目來跟聽眾們做說明。(1)教友們的生活方式太嚴肅,普通人自愧不如,便因忌妒而生仇。(2)教友們反對當時流行的放蕩生活,不肯與一般的人同流合污。(3)為了避免官廳的查緝,教友們往往秘密的舉行集會,有時候也在晚上集會,在外教人目光中,這些集會多少含有神秘的色彩。(4)教友大部份屬於平民階級,也就是一般貴族們認為沒有出息的人。(5)迫害運動擴大後,大家競相挾嫌告發,同時懷著一種幸災樂禍的心裡,以殘殺和酷刑來滿足自己仇視的心理。此外,由於一般人對基督聖教的禮儀認識不夠,因而產生了很多的誤會,例如舉行聖體禮儀時,被人誤會是吃人肉喝人血的野蠻行為。這一類荒唐無稽的誤會,在第二世紀最為流行,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在公元150年左右,有一個才識平庸,徒有虛名的修辭學家名叫“傅龍冬”,他竟妄稱基督徒把一個幼童和在麵粉裡面,叫一個新教友用刀刺破他的心,並喝他的血,再由參加集會的人將幼童的四肢分解。像這樣幼稚的故事,一望而知,完全出於虛構,居然會有人有聲有色的加以敘述,可見,當時人們對聖教會的真正性質,顯然一無所知。
另一類危險性比較輕微的譏諷,是歪曲聖教會的內容,把教會的教義描寫成荒誕不經,例如,當時人們傳說,基督徒崇拜的是一個有驢子的頭卻有人的身體的神。公元1857年“巴拉坦”曾發掘出一幅壁畫,那幅畫是用小刀彫刻在牆上的,畫著一隻驢子被釘在十字架上,這幅壁畫現在保存在羅馬「基卻博物館」,旁邊有一行小字寫的是:這是“亞力撒瑪”所崇拜的神!由此可見,無知的人用多麼幼稚可笑的方式詆毀聖教會。此外,一般人的心裡,遇到有災禍發生,就會想辦法找出一個人來,把全部責任都卸在他身上,方才肯平息心頭的怒氣,這種策略,暴君“尼祿”知道得最清楚,所以在羅馬大火後,便很巧妙的把全部罪責一古腦兒的推在基督徒身上,自己既可置身事外,又可以平息民怨。在外教氣氛非常濃厚的羅馬社會,一般人的思想帶著強烈的迷信色彩,再加上巫術盛行,遇到了任何不幸的災難,便想入非非,歸咎於某種超自然的邪魔勢力。他們認為,基督徒常在深夜舉行宗教儀式,而通常巫師作法也都在夜間,所以這些基督徒一定在施展某種秘密的巫法,降災禍給一般人民。“戴爾都良”曾感嘆的說,在台伯河泛濫成災的時候、在尼羅河乾旱的時候,無論有地震、災荒、戰爭、瘟疫,一切天災人禍都應由基督負責,百姓們就會大聲高呼:「把基督徒帶去餵獅子!殺掉基督徒!」最後,物質利益的衝突,也是引起若干商人仇視基督徒的一項因素。因為聖教會的教義,普遍傳入民間以後,售賣迷信的宗教器物,以及售賣祭祀用的商人,營業一落千丈,而製造這些迷信偶像等宗教器物的,則面臨了失業的危機,他們便與基督的聖教會勢不兩立,一心予以破壞。此外,私人的忌妒爭吵、挾嫌報復,也往往是大規模迫害成為重大教難的導火線。
總之,迫害聖教會的因素是很複雜的,有很多情形,盲目的或由私人發動的仇教行為,往往是由神廟管理人、巫師或是外教司祭的挑撥教唆而引起。群眾的情感是很容易被激動的,於是就一呼百應,便發生聚眾搗毀信友舉行宗教儀式的處所、以及信友的公墓等暴動行為,事態一擴大,人們便把信友扭送衙門,控告信友不信國教,要求官廳支持群眾的行動,依法懲罰處理。發展到這個階段的時候,就發生了迫害教會的合法性問題,當然群眾情感一旦衝動起來,絕不會考慮自己的行動是否合法,而且根本將法律問題擱在一旁了。我們要問,事情一鬧到官裡,政府人員對這些個不法的暴動,採取怎麼樣的態度呢?關於這一點,羅馬官吏的態度一般來說,很值得我們的稱讚的,因為他們有守法的優良習慣,往往設法彈壓暴動,維持最低程度的法律立場,例如“圖拉真”皇帝時的“畢利納”,就是一位在迫害聖教會的教難中,奉公守法,主持公道的開明官吏。“畢利納”在公元112年任總督的任內,上書給“圖拉真”皇帝,詳細的報告了基督聖教發展的情況,請求皇帝決定處理的辦法,“圖拉真”也就根據“畢利納”的奏章,制定了對待基督徒的政策,這是基督徒在羅馬帝國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正式獲得確定。這個政策的主要內容有三點。第一點,政府當局不必主動地查緝誰是基督徒。第二點,如果基督徒被人檢舉,經過偵訊屬實的話,就應依法處罰。第三點,如果被檢舉者否認自己是基督徒,並且崇拜羅馬的神類,就應立刻銷案加以釋放。“畢利納”的奏章和“圖拉真”皇帝的詔書,是很重要的歷史文獻。這兩個文件,告訴了我們,耶穌死後八十年左右,福音在羅馬帝國發展的具體情況,同時也解釋了「安東尼王朝」對基督所採的態度。我們根據這些文件可以知道,「安東尼王朝」的四位皇帝,素以仁慈愛民見稱,為什麼竟縱容下屬屠殺教友呢?
“圖拉真”是羅馬帝國可數的賢君之一,他對百姓相當的寬仁。他曾說過,與其無罪的人受不白之冤,寧可使有罪的人逍遙法外。而“畢利納”呢,也是一個具有高尚道德的良臣,宅心仁厚,對待奴隸常慈愛,在他的信函當中,我們看到他多麼關心奴隸的生活,自動解放他們,看到奴隸患應而心生不安、看到奴隸天逝而心生悲哀。公元112年,“畢利納”以皇帝特使的名義,治理本都和俾斯尼亞兩省。“畢利納”辦起公事來,一絲不苟,非常有責任心,遇到了棘手的問題,就即刻向皇帝請示,而當時基督徒的地位確實是很微妙的,究竟如何處理?“畢利納”自個兒不敢擅作主張,於是就上書皇帝。在當時,小亞細亞地區,聖教會很發達,許多教會團體,還可能是聖“保祿” 宗徒自己親手建立的,聖教會也給當地的社會生活,帶來了澈底的改革,人們不再到神廟去祭神,也不再信奉羅馬的國教,售賣祭品的商人,營業大受影響,若干基督徒被告下獄,解送到皇帝的特使“畢利納”的地方來。各位聽眾,那麼“畢利納”是如何處理呢?我們會在下星期的節目中,向您報導,因為今天的時間已經到了,陳亭要在這兒跟您說再見,祝福您愉快,願天主的恩寵永伴隨您,再見!

第18集-教難的原因與過程(二)

列印 列印

教 難 的 原 因 與 過 程(二)

各位聽眾朋友,您好!
上星期「朝聖之途」,我們為你談到了教難的原因,出於政治的原因、出於外教人的仇視,再來頒佈仇教的法令,“戴爾都良”認為,羅馬帝國時代與聖教會為敵的而發動教難的,卻大都是那些昏庸殘暴的君王,而真正勤政愛民的君王,不曾與教會為敵,其實這個論証並不一定完全正確,那麼事實究竟是如何的呢?在今天的節目中,我們就要來根據實際作深入的探討,歡迎您收聽。
在聖教會的教難歷史上,若干位號稱賢明的羅馬皇帝,雖然沒有頒佈新的仇教法令,但是至少也曾是蕭規曹隨,很認真的執行過仇教的法令,而“戴爾都良” 所謂的安居樂業的昇平時代,也正塗滿了基督徒的鮮血呢!所以我們可以斷定,羅馬政權一貫迫害教會的行動,一定有法律上的依據,但這些迫害教會的法令,內容究竟是怎麼定的?我們不得而知。公元110年或111年時,“圖拉真”皇帝批覆“畢利納”的詔書,是以舊有的法律成例為依據,“戴爾都良” 明白的指出,“尼祿”曾經頒佈過一道迫害基督徒的法律,我們應該研究的是,這一類迫害基督徒的法律,它的理論根據究竟在那兒?
基督信徒是與猶太教脫離了的分裂份子,他們不能享受羅馬賦予以色列民族的特權。而特權中最重要的,是尊重以色列的宗教信仰,不強迫以色列人向國家的神衹獻祭,然而這不能作為基督信徒應該受懲治的理由。至於普通刑法上的罪,例如縱火燒城,這也只有無知的愚民,才會想到用這種莫須有的罪名來指控基督徒的,如果借用這一類的藉口,來發動大規模的迫害運動,那簡直是匪夷所思了!為什麼別的東方宗教都受到國家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唯獨基督聖教,被認為是非法的迷信,而受到刑法的制裁呢?
我們站在歷史的角度,縱觀整個教難的來籠去脈,也就不難發現。在以前的節目裡曾談過,這種對立的局面,羅馬帝國本身以及基督徒本身,最初都還茫然不知。
基督信徒既然不肯崇拜羅馬的神,而且拒絕向羅馬帝國及皇帝獻祭,依照羅馬法律,已經是犯了大逆不道和褻瀆神明的罪名,然而褻瀆神明的罪名,必須要有具體的行動,才能成立。在第一、二世紀,信友從來沒有犯下搗毀神像的行為,褻瀆神明的罪,也就自然難以成立,至於大逆不道的罪,是到了第三世紀,才有正式的法令,明文規定,如果信友拒絕向羅馬帝國及其皇帝獻祭,就以大逆不道和褻瀆神明的罪來論處,因此,公元第一、第二世紀的迫害基督徒,一定另有法令根據。
有人說,羅馬的官吏,有權採取一切彈性便宜的措施,用以維持帝國各地的治安,根據這項權力,官吏們可以將擾亂公共治安的罪犯,處以死刑,可是這種假定,仍然缺乏充份的根據,因為基督徒是最奉公守法的安份良民,如果說信仰耶穌基,足以妨害治安,那麼妨害治安的,也決不是基督徒,而是向基督徒甌事挑釁的仇教份子,由此可見,羅馬的地方官吏是很難以這項權力作為維持治安的藉口,出面予以干涉。關於這一點,只須看官吏們往往得向中央政府皇帝那兒請示處理宗教案件的辦法,可見地方官吏是多麼的左右為難呢!

一般來說,「加入基督教會是為非法的」這項法律原則,自從公元64年“尼祿”迫害教會開始,已為政府當正式採用了,但是羅馬當局採用這原則的根據何在,我們仍然無法找得到。羅馬帝國似乎在自衛本能的推動下,不知不覺的對新生的教會展開無情的打擊,企圖要消滅它,而聖教會從一始就昂然負起了耶穌所交待的神聖任務,在這個現世的世界上,作矛盾另詭的標記,在憂苦和災難中生存、在憂苦和災難中成長發展。
大規模的教難是隨著兩種因素而展開的,一個因素是,羅馬帝國在公元第一到第三世紀內 ,力圖鞏固政權,加強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從而必然的排斥一般所謂不信奉國教的份子;另一個因素是,基督信友經過了長時期同甘共苦的生活,受著理論家的薰陶、殉道烈士帶頭的模範作用,越來越認識對立的局面是必然的,妥協是不可能的。這種對立的局面,經過一定時間的醞釀,隨著前面所說的那些因素而逐漸發展的,所以最初的130年內 ,也就是從公元64年到192年,迫害是波浪式的,忽而強烈忽而鬆懈,至少還不能認為是一種有計劃的行動。從第三世紀起,形式完全改觀,迫害成了一種有系統的行動,政府頒佈了特別法令,對全國各地的基督信友普遍的殺害。在這種大規模的、全國性的迫害運動中,流血犧牲的人數,當然的,都要遠比過去來得龐大了。
若干的宗教著作、傳統的說法是,羅馬政權對聖教會的迫害,共有10次。這種說法是沒有歷史根據的,“十”是個整數,而且含有象徵的意義,一提到十次迫害,人們就聯想到舊約時期,在埃及的十大災禍,或聯想到“若望”「宗徒默示錄」中,所描述的那隻野獸,頭上有十個角,角上戴了十個金冠,和聖徒作戰。而事實上,有組織的、大規模的、全國性的迫害,只有四、五次,如果要將小型的地方性的迫害都計算在內 ,那就超過十倍了!
羅馬帝國固然有它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由,對聖教會橫加迫害,那麼為什麼迫害的程度會如此的殘酷呢?那是因為羅馬社會已經腐敗而且開始解體了,這種瘋狂的的迫害,正是它崩潰的前兆,羅馬帝國不惜以最野蠻的手段,殺害無辜教友,不僅將不少善良的信友送進枉死城,同時也替自己掘下了墳墓。
當時羅馬人愛好的流血、愛好將囚犯當著群眾執行死刑,供人民聚集時觀看,主人將奴隸活活地鞭死、將奴隸的肉餵給魚吃,這對當時的旁觀者來說,簡直是平淡無奇的事。此外,從共和時代的末期開始,統治階級愛用當眾流血的表演,來供人消遣,人民向政府的要求有兩項,那就是麵色和表演。對一般羅馬人來說,兩者的重要性是相等的。當時的羅馬人,把看表演當作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如何組織各次的表演,以解決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那是執政當局頭疼的事了。這些血淋淋的事太殘酷了!舉個例子說!一幕啞劇演到最後的結局階段,在這一幕內,劇中某主角應該被人殺死,就去叫來一個死囚代替演員登台,假戲真做,這死囚當場就被殺而死,沒有比這更真實的演出了;表演希腊神話“普羅梅德”身繫岩石的一幕時,就用一個木製十字架代替岩石,將囚犯活活的釘死在十字架上,這一類逼真的演出,簡直令人毛骨悚然、不忍目睹。而首創以活人供處於飢餓之下的野獸撕裂吞噬的是“奧古斯督”大帝,是他,第一個下令將一個名叫“塞路祿”的江洋大盜解往競技場,放出一大批虎、豹,活活的將他咬死。羅馬的法典中,有一道法令規定:政府可以將死囚提解到羅馬,當眾供野獸吞噬。這種野蠻的表演節目 ,由羅馬流傳到全國各地,成群的野獸在競技場當眾表演撲殺掠食活人的節目 ,成千成萬的角鬥者,而這些大部份都不是出於志願的奴隸或囚犯,他們互相殘殺,供一批批瘋狂的觀眾欣賞。在這些表演中,場子內判死刑的囚犯,必須咬緊牙關,拼個你死我活,到後來全都被殺死;另一種表演是把活人投入野獸群中,供虎、豹、獅子飽餐一頓人肉佳肴。在我們現代人看來,這樣的屠殺,簡直是慘無人道到了極點,然而當時的羅馬人,卻視為平淡無奇,而且非這樣緊張,就看得不夠刺激過隱。
羅馬帝國一面力圖不擇手段鎮壓反抗份子,鞏固自己的政權,一面妄想以野蠻的表演節目來取悅人民,麻醉人民對政府不滿的憤怒情緒。我們必須認識這種複雜矛盾的心理,才能明白迫害教友的教難的具體情勢及其殘酷的特性。對初期教會發動第二次大型迫害,製造教難的是“道米先”皇帝。“道米先”皇帝雖然有不少的長處,他為人聰敏,勤謹,實事求是,但是他也是暴虐無道、傲慢自私、猜忌多疑,他的殘酷,可以說與“尼祿”不分軒輊。公元81年,他的胞兄“提都”去世以後,就由“道米先”繼承了王位。他的胞兄“提都”就是那位在公元70年率領羅馬大軍,進軍猶太,攻陷耶路撒冷,摧毀聖殿的大將,後來當了羅馬帝國的皇帝,死後胞弟“道米先”繼承了他的皇位,那時候“道米先”還不滿30歲,登基以後,他那猜忌多疑的個性,常使他擔憂自己的皇位會被別人推翻,對各階級的人民都抱著猜疑不安的態度,濫殺無辜,以呈其性,終於在公元96年,死於非命。
“道米先”的自卑心理常猜疑羅馬貴族,因為羅馬貴族很瞧不起他,他的祖先是一 個出身鄉村的投機份子,他自己呢!是藉著胞兄的餘蔭而取得了王位。貴族們常在詩歌中對他加以冷潮熱諷,他害怕他們中有人將篡奪他的皇位;“道米先”也猜疑哲學家,因為這些哲學家鼓吹自由思想,反對專制獨裁;他也猜疑猶太人,因為猶太人活動的範圍遍及全國,勢力越來越大;“道米先”也猜疑基督信徒,因為聖教會無孔不入,由平民階級,伸展至貴族階級,甚至也滲入了皇室。自從“尼祿”去逝後,在短短20多年內,教會的勢力遍及社會的各階層,封彊大吏中,信奉基督的有“亞基呂”總督;皇親國戚中有“惠斯巴西安”的胞弟“沙比紐斯”、“沙比紐斯”的兒子“克肋孟”夫婦,也就是“道米先”皇帝自己的堂兄弟、“提都”的兒子,皇帝的未來繼承人。“道米先”為了鞏固自己的帝位,要鏟除異己,先從貴族階級開刀。若干貴族在日爾曼發動武裝政變時,也發動推翻王室的政變,可惜政變失敗,皇帝為了澈底的摧毀反抗勢力,就把與叛亂有關的人物一律處死或充軍異鄉,哲學家、星相家、堪輿家不久也遭遇同命運,殺死的殺死,放逐的放逐,過了不久,迫害的箭頭就轉向猶太教徒和基督徒。
各位聽眾,他們的命運將會如何呢?我們將在下星期的節目中,繼續為您播出。今天謝謝您的收聽,下週同一時間,我們空中再會,陳亭祝福您平安愉快,再見!    

第17集-教難的原因與過程(一)

列印 列印

教 難 的 原 因 與 過 程(一)

各位聽眾朋友,您好!
上星期,在「朝聖之途」節目中,我們曾提過,教會最初三百年的歷史,可以稱它為「教會受難史」,至於為什麼會受到羅馬當局的迫害呢?從羅馬的法律「侮辱尊嚴罪」來看,當信友因為職務的關係,被迫組織崇敬的禮儀時,問題就產生了,在今天節目中,我們將為您繼續分析教難的原因是什麼?
“戴爾都良”在他的「關於偶像崇拜」這本書裡,他懷疑那些置身在統治階級中的教友能避免崇拜偶像的暗礁。在教難期中,身居統治階級的信友很少,據我們所知,其中殉難烈士少之又少。另外一些史學家認為,基督徒忠於自己的祭獻,時常舉行羅馬帝國所禁止的禮節,已經觸犯了瀆聖之罪。所謂「瀆聖」,就是褻瀆了聖物,那些是聖物呢?羅馬人認為是神廟、祭台、神像,還有墳地。在教難時,信友們特別的謹慎,避免涉足於教外人事的聖地,後來有許多傳說,竟以這類事來渲染殉教烈士的生平。依照十二銅牌法,所有非羅馬的禮儀是被禁止的,至少也應該得到政府的許可才可以舉行,但是這條法律條文早已廢止了。在帝國時代,羅馬城及全帝國境內,本地的,或外來的各種禮儀,只要不妨害公眾安全,都已經不受法律和權威的限制了,而且在當時,教外人士並不以為基督徒的彌撒獻祭是一種宗教禮儀,因為信友們沒有神廟、沒有祭台、沒有神像,他們既不點香、也不焚膏,羅馬人視他們為「無神論者」。
我們還可以追問,信友的生活方式,是否與羅馬的刑法有抵觸,因而引起教難呢?為什麼幾世紀以來,法官們屢次對信友頒佈新的敕令?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些敕令的內容彼此也不相同。歷史學家,仍在盲目地搜集著教難的法律依據的文獻,他們始終認為羅馬帝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不錯,羅馬的民法是卓越的,許多現代文明國家都在步它的後塵,然而羅馬的刑法則是很不完善的,尤其是羅馬的訴訟程序法就更差了,因此,我們認為,在這個表面上似乎無瑕可指的法治政府裡,找出形事範疇內的專制與殘暴,又有什麼值得驚訝的呢?有些歷史學家把教難的原因,從法律圈子移到政治領域上,以為當時羅馬帝國的存在,受到基督信友的威脅,教會的勢力越來越雄厚,帝國本身節節自衛,進而懲罰、迫害教友了。這樣解釋,可說是無稽之談,如果把教難看成是帝國與教會之間的鬥爭,那麼在鬥爭過程中,事無大小,侵略者顯然是羅馬帝國,但是,我們知道,掀起教難的往往不是政府,而是民眾,有時官吏被迫行動,這種情形在第二世紀時尤其顯著。距離羅馬很遠的里昂、斯米納、迦太基、亞歷山大里亞等地的人,難道也狂熱地關心著帝國的前途,而設法消除自己的同胞嗎?也許後期教難時的羅馬皇帝像“戴克里先”、“賈勒略”曾經由於政治的動機來迫害信友,但是,誰也不能証實這件事。
大約在公元300年左右,教友人數極眾,簡直可以形成一個現代的政黨來發揮政治的功能,可是,那時候的信友,似乎沒有這方面的冀望,信友們從不曾想到爭戰,把皇帝從他的寶座上拉下來,甚至在最慘烈的迫害,他們也從不設法抗衡。“戴克里先”皇帝曾經為殲滅基督徒而憂憤填胸,這至多也只能解釋教難為什麼一直延續到公元300年,而絕不能拿來解釋教難掀起的原因。在“尼祿”和“圖拉真”的時代,信友為數尚少,沒有人預知教會的未來,“尼祿”和“圖拉真”不僅想做先見之明的皇帝,似乎也想做先知呢!
教難的另一個明顯的因素是人間的仇恨,我們不能忽略這個問題,在人類歷史上,愛與恨扮演著極其顯要的角色,比理智所表演的精彩得多。歷來基督徒的劊子手,總是以美妙的幌子做俺護來執行他們的任務,而骨子裡卻埋藏著對教會、對信友的憎恨,歷史學家是不能對這些人性中的黑暗面漠不關心的。那麼是否每一位按照法律懲罰信友的皇帝和官吏,都深懷憎恨?那也不盡然,他們中間,有許多人是只知道服役國家,履行職責而已。
才思飄逸的“戴爾都良”說:「真理一進了世界,就引起了憎恨!」這種憎恨潛在的原因是什麼呢?為什麼它一次又一次地換上新裝,好像永無止息似的?」先說一說猶太人吧!最初羅馬人不以基督徒為猶太教的一個支派,他們也沒有把對猶太人的嫌恨轉移到基督徒身上,後來,他們從猶太人那兒獲得猶太人敵視基督徒的事實,猶太人有意騷動排斥基督徒,公元156年,「斯米納教難」,便是一個例子。“戴爾都良”記述猶太人的會堂,成為流血的場所時,對這些悲慘的鬥爭是知之甚詳的。
同樣的,在憎恨者的行列中,有一些在經濟生活上,因基督徒而受到打擊的人,他們不是泰然自若的祭師們,而是那些靠異教祭祀為生的商人,以及與他們有關連的占卜者、星相家、教師和哲學家。「宗徒大事錄」中不也記戴了“保祿”宗徒在厄弗所宣講「用手製造的,不是神!」以致使得製造神像的銀匠感受到失業的危險,而聯合起來跑到劇場,引來了一場混亂的集合,幾乎要“保祿”的命呢!
帝國的態度也左右著輿論。普通市民除了和統治階級聲聲相應以外,不能有別的見解,許多人或許這麼想:「讓這些個基督徒去我行我素吧!政府總會有再三懲戒他們的措施的。」沒有人相信輿論所加於基督徒的總總罪名,但是基督徒的活動卻使群眾惱怒,他們暗中舉行祭獻,激起了百姓具有敵意的好奇心。“戴爾都良”曾有這樣的記載:群眾特別喜歡打擾正在參與禮儀的教友,例如“塔西西”的殉道是因為他拒絕了放棄聖體的勸告。
基督信仰無聲無息的傳播是令人憂憤的,無論在何處,你都會邂逅信友,你不知道他們從何而來,而且信友們靜肅嚴穆的生活,對別人像是一種沈默的譴責。“儒斯定”曾記述了一個可做為代表性的故事:有一個羅馬貴族婦女 ,一向和丈夫過著放蕩的生活,後來皈依了基督,要求她的丈夫信守丈夫的忠貞,否則她就要和他分居,他的丈夫在妻子身上找不到反駁的理由,便去告發曾給他妻子講道理的信友“普脫勒美”,於是“普脫勒美”被官方逮捕,為信仰而致命。
教友們生活在羅馬人中間,卻不追隨他們的風俗習慣。一個羅馬人雖然對他們的神袛失掉了信心,但也仍然要照慣例舉行外表的敬禮,一個外教人同時對各種不同的神奉獻祭祀,並不感覺有什麼不對,還認為是因此而多蒙疪祐,而基督徒呢?卻大大的不同 ,他既信仰了唯一的天主,便不能再去敬禮其他的神和偶像了。羅馬最愛好的娛樂,就是露天劇場內那些個殘酷猥褻的表演,教友們當然是不去參加了,外教人無法了解他們所以拒絕參加的理由,便不免對教友們產生了惡感和疑心,因此稱他們為第三種人,這就是說,既非羅馬人,又不是猶太人,簡直是一群無以名之的怪人,所有的人既然不願意和他們接近,自然處處被岐視憎厭了!“戴爾都良”曾這樣給我們描述了當時的情形:「聽說王某某還不錯,可惜他是個教徒!另一個說:『想不到張某某那樣的聰明,竟然信奉了基督!』可是誰也不去想,王某某、張某某之所以不錯,正是因為他們信教的緣故啊!」教友們拒絕對皇帝的相欽崇叩拜,不但是冒犯尊嚴而且表示自己不是好公民,並且還算是褻聖,所以教會初期的教友,披控告為不信神。
此外教友還顯得非常神秘,不能當著外教人舉行聖事,外人對奧蹟無從知道,自然的便要加以嘲笑了,何況保持秘密也是招人誣蔑的原因,因此控告教友密秘集會,並且在集會時荒淫亂行、叩拜驢子的頭、舉行魔術、舉行聖體聖事竟被控告成以嬰兒作祭品,然後分食嬰兒的肉,像這種不倫不類的誣蔑,竟有官吏採信,連所謂有知識的人也不例外。

在前面,我們已述說過“尼祿”如何利用了教外人這種對基督徒的仇視心理,把羅馬城的大火嫁禍在基督徒身上,開始了一場空前的大教難,從此,在帝國境內,便制定了一條法律「嚴禁人民信奉基督教」不過呢!在具體實施時,每一個皇帝的作風各不相同罷了!
接下來,我們再綜合的說一下第一期的教難,古代基督教作家總以為一手造成教難的是“尼祿”皇帝,而實際上,在“尼祿”皇帝以前,就已有殉教烈士,至少,我們知道的有六品執事“斯德望”、宗徒“大雅各伯”都是為信德而致命。
假如公元64年,“尼祿”所實施的迫害,只發生了一次,以後沒再重演,那麼,我們可以用“尼祿”皇帝凶狠嗜殺的個性來解釋,我們可以說,是因為“尼祿”恐懼眾怒難息,才嫁禍於基督徒,然而公元64年以後教難一再的重演,一直延續到第四世紀末期,足見羅馬政權一貫仇視聖教會。羅馬既然是一個注重法律的國家,它這樣迫害教會、殘殺教友是否有什麼法律的根據呢?這個問題,信徒們很早就提出來了。第二世紀末葉,“戴爾都良”在「為真教辯護」這本書上,就質問羅馬人說:「你們不妨翻閱一下你們的歷史,便可以知道,羅馬帝國第一個對我們的教會下毐手的是“尼祿”,以後,步其後塵的是以殘酷著稱,有人稱他為“小型尼祿”的“道米先”皇帝,這些仇視聖教會的皇帝都是殘暴不仁,為人民所唾棄的敗類,至於那些賞罰嚴明,愛民如子的賢君,從來就沒有一個曾與基督徒為敵,迫害宗教的法律,只有荒淫無恥、嗜殺成性的暴君才會予以執行。」這種辯護方法確實聰明,把迫害教會的責任,都放在聲明狼藉的暴君身上。當時羅馬政府的確曾頒佈過仇教的法令,但是,只有殘暴無道的昏君,才甘冒天下之大不諱、悍然執行。這些法律的價值也就可想而知了。
各位聽眾,這樣的論証並不一定完全正確,那麼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請容我們留在下星期的節目中,再為你報告,最後,多謝謝您的收聽,下星期同一時間,請繼續收聽這個節目 ,陳亭祝福您平安愉快,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