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最重要的兩條誡命, 就是「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和「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愛是全部法律的精神,一切規誡都基礎於愛主愛人。
愛天主,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愛人,則是信仰的外在表達。
小編:記得年輕時,參加同學的婚禮,禮節的女主婚人告訴新人我會當妳是我的親身女兒.......妳對小姑、小叔好就是對我好.......。這是什麼代換公式?
啊!我知道了!原來對天主好,就是要對天主依肖像造的人好!這樣對嗎?
*** 讀經一 ***
多 6:10-11;7:1,9-17;8:4-9
那時候,拉法厄爾天使
不相信復活的撒杜塞人,並不是虛心受教。他們除了不相信有復活,也不相信有天使和聖神。他們提出這個問題,是為要羞辱耶穌。
根據梅瑟法律,兄長去世没有留下子嗣,弟弟有責任娶嫂為妻。原意的目的,是為幫助失去丈夫的婦女生活上的困苦。
耶穌反將一軍對他們說:「你們没有明瞭經書,也没有明瞭天主的能力而錯誤了。復活後,也不娶,也不嫁,就像天上的天使一樣。」
*** 讀經一 ***
多 3:1-11,16-17
那時,托彼特心中悲傷至極,
自從耶穌在安息日治好病人,法利塞人和黑落德黨人,就決意要除掉耶穌。
給耶穌設下一個圈套:該不該給凱撒納稅,存心讓耶穌陷入兩難。
若耶穌說羅馬有權收稅,就等同承認羅馬人的統治。必得罪百姓和法利塞人。
若說不可以納稅,羅馬人便會控告叛逆,逮捕耶穌。
撒旦的陷阱,這麼詭詐的問題。主耶穌曾對我們說:
『你們說話該當如此: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7)。」
*** 讀經一 ***
多 2:9-14
五旬節夜,我托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