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難 的 原 因 與 過 程(一)

各位聽眾朋友,您好!
上星期,在「朝聖之途」節目中,我們曾提過,教會最初三百年的歷史,可以稱它為「教會受難史」,至於為什麼會受到羅馬當局的迫害呢?從羅馬的法律「侮辱尊嚴罪」來看,當信友因為職務的關係,被迫組織崇敬的禮儀時,問題就產生了,在今天節目中,我們將為您繼續分析教難的原因是什麼?
“戴爾都良”在他的「關於偶像崇拜」這本書裡,他懷疑那些置身在統治階級中的教友能避免崇拜偶像的暗礁。在教難期中,身居統治階級的信友很少,據我們所知,其中殉難烈士少之又少。另外一些史學家認為,基督徒忠於自己的祭獻,時常舉行羅馬帝國所禁止的禮節,已經觸犯了瀆聖之罪。所謂「瀆聖」,就是褻瀆了聖物,那些是聖物呢?羅馬人認為是神廟、祭台、神像,還有墳地。在教難時,信友們特別的謹慎,避免涉足於教外人事的聖地,後來有許多傳說,竟以這類事來渲染殉教烈士的生平。依照十二銅牌法,所有非羅馬的禮儀是被禁止的,至少也應該得到政府的許可才可以舉行,但是這條法律條文早已廢止了。在帝國時代,羅馬城及全帝國境內,本地的,或外來的各種禮儀,只要不妨害公眾安全,都已經不受法律和權威的限制了,而且在當時,教外人士並不以為基督徒的彌撒獻祭是一種宗教禮儀,因為信友們沒有神廟、沒有祭台、沒有神像,他們既不點香、也不焚膏,羅馬人視他們為「無神論者」。
我們還可以追問,信友的生活方式,是否與羅馬的刑法有抵觸,因而引起教難呢?為什麼幾世紀以來,法官們屢次對信友頒佈新的敕令?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些敕令的內容彼此也不相同。歷史學家,仍在盲目地搜集著教難的法律依據的文獻,他們始終認為羅馬帝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不錯,羅馬的民法是卓越的,許多現代文明國家都在步它的後塵,然而羅馬的刑法則是很不完善的,尤其是羅馬的訴訟程序法就更差了,因此,我們認為,在這個表面上似乎無瑕可指的法治政府裡,找出形事範疇內的專制與殘暴,又有什麼值得驚訝的呢?有些歷史學家把教難的原因,從法律圈子移到政治領域上,以為當時羅馬帝國的存在,受到基督信友的威脅,教會的勢力越來越雄厚,帝國本身節節自衛,進而懲罰、迫害教友了。這樣解釋,可說是無稽之談,如果把教難看成是帝國與教會之間的鬥爭,那麼在鬥爭過程中,事無大小,侵略者顯然是羅馬帝國,但是,我們知道,掀起教難的往往不是政府,而是民眾,有時官吏被迫行動,這種情形在第二世紀時尤其顯著。距離羅馬很遠的里昂、斯米納、迦太基、亞歷山大里亞等地的人,難道也狂熱地關心著帝國的前途,而設法消除自己的同胞嗎?也許後期教難時的羅馬皇帝像“戴克里先”、“賈勒略”曾經由於政治的動機來迫害信友,但是,誰也不能証實這件事。
大約在公元300年左右,教友人數極眾,簡直可以形成一個現代的政黨來發揮政治的功能,可是,那時候的信友,似乎沒有這方面的冀望,信友們從不曾想到爭戰,把皇帝從他的寶座上拉下來,甚至在最慘烈的迫害,他們也從不設法抗衡。“戴克里先”皇帝曾經為殲滅基督徒而憂憤填胸,這至多也只能解釋教難為什麼一直延續到公元300年,而絕不能拿來解釋教難掀起的原因。在“尼祿”和“圖拉真”的時代,信友為數尚少,沒有人預知教會的未來,“尼祿”和“圖拉真”不僅想做先見之明的皇帝,似乎也想做先知呢!
教難的另一個明顯的因素是人間的仇恨,我們不能忽略這個問題,在人類歷史上,愛與恨扮演著極其顯要的角色,比理智所表演的精彩得多。歷來基督徒的劊子手,總是以美妙的幌子做俺護來執行他們的任務,而骨子裡卻埋藏著對教會、對信友的憎恨,歷史學家是不能對這些人性中的黑暗面漠不關心的。那麼是否每一位按照法律懲罰信友的皇帝和官吏,都深懷憎恨?那也不盡然,他們中間,有許多人是只知道服役國家,履行職責而已。
才思飄逸的“戴爾都良”說:「真理一進了世界,就引起了憎恨!」這種憎恨潛在的原因是什麼呢?為什麼它一次又一次地換上新裝,好像永無止息似的?」先說一說猶太人吧!最初羅馬人不以基督徒為猶太教的一個支派,他們也沒有把對猶太人的嫌恨轉移到基督徒身上,後來,他們從猶太人那兒獲得猶太人敵視基督徒的事實,猶太人有意騷動排斥基督徒,公元156年,「斯米納教難」,便是一個例子。“戴爾都良”記述猶太人的會堂,成為流血的場所時,對這些悲慘的鬥爭是知之甚詳的。
同樣的,在憎恨者的行列中,有一些在經濟生活上,因基督徒而受到打擊的人,他們不是泰然自若的祭師們,而是那些靠異教祭祀為生的商人,以及與他們有關連的占卜者、星相家、教師和哲學家。「宗徒大事錄」中不也記戴了“保祿”宗徒在厄弗所宣講「用手製造的,不是神!」以致使得製造神像的銀匠感受到失業的危險,而聯合起來跑到劇場,引來了一場混亂的集合,幾乎要“保祿”的命呢!
帝國的態度也左右著輿論。普通市民除了和統治階級聲聲相應以外,不能有別的見解,許多人或許這麼想:「讓這些個基督徒去我行我素吧!政府總會有再三懲戒他們的措施的。」沒有人相信輿論所加於基督徒的總總罪名,但是基督徒的活動卻使群眾惱怒,他們暗中舉行祭獻,激起了百姓具有敵意的好奇心。“戴爾都良”曾有這樣的記載:群眾特別喜歡打擾正在參與禮儀的教友,例如“塔西西”的殉道是因為他拒絕了放棄聖體的勸告。
基督信仰無聲無息的傳播是令人憂憤的,無論在何處,你都會邂逅信友,你不知道他們從何而來,而且信友們靜肅嚴穆的生活,對別人像是一種沈默的譴責。“儒斯定”曾記述了一個可做為代表性的故事:有一個羅馬貴族婦女 ,一向和丈夫過著放蕩的生活,後來皈依了基督,要求她的丈夫信守丈夫的忠貞,否則她就要和他分居,他的丈夫在妻子身上找不到反駁的理由,便去告發曾給他妻子講道理的信友“普脫勒美”,於是“普脫勒美”被官方逮捕,為信仰而致命。
教友們生活在羅馬人中間,卻不追隨他們的風俗習慣。一個羅馬人雖然對他們的神袛失掉了信心,但也仍然要照慣例舉行外表的敬禮,一個外教人同時對各種不同的神奉獻祭祀,並不感覺有什麼不對,還認為是因此而多蒙疪祐,而基督徒呢?卻大大的不同 ,他既信仰了唯一的天主,便不能再去敬禮其他的神和偶像了。羅馬最愛好的娛樂,就是露天劇場內那些個殘酷猥褻的表演,教友們當然是不去參加了,外教人無法了解他們所以拒絕參加的理由,便不免對教友們產生了惡感和疑心,因此稱他們為第三種人,這就是說,既非羅馬人,又不是猶太人,簡直是一群無以名之的怪人,所有的人既然不願意和他們接近,自然處處被岐視憎厭了!“戴爾都良”曾這樣給我們描述了當時的情形:「聽說王某某還不錯,可惜他是個教徒!另一個說:『想不到張某某那樣的聰明,竟然信奉了基督!』可是誰也不去想,王某某、張某某之所以不錯,正是因為他們信教的緣故啊!」教友們拒絕對皇帝的相欽崇叩拜,不但是冒犯尊嚴而且表示自己不是好公民,並且還算是褻聖,所以教會初期的教友,披控告為不信神。
此外教友還顯得非常神秘,不能當著外教人舉行聖事,外人對奧蹟無從知道,自然的便要加以嘲笑了,何況保持秘密也是招人誣蔑的原因,因此控告教友密秘集會,並且在集會時荒淫亂行、叩拜驢子的頭、舉行魔術、舉行聖體聖事竟被控告成以嬰兒作祭品,然後分食嬰兒的肉,像這種不倫不類的誣蔑,竟有官吏採信,連所謂有知識的人也不例外。

在前面,我們已述說過“尼祿”如何利用了教外人這種對基督徒的仇視心理,把羅馬城的大火嫁禍在基督徒身上,開始了一場空前的大教難,從此,在帝國境內,便制定了一條法律「嚴禁人民信奉基督教」不過呢!在具體實施時,每一個皇帝的作風各不相同罷了!
接下來,我們再綜合的說一下第一期的教難,古代基督教作家總以為一手造成教難的是“尼祿”皇帝,而實際上,在“尼祿”皇帝以前,就已有殉教烈士,至少,我們知道的有六品執事“斯德望”、宗徒“大雅各伯”都是為信德而致命。
假如公元64年,“尼祿”所實施的迫害,只發生了一次,以後沒再重演,那麼,我們可以用“尼祿”皇帝凶狠嗜殺的個性來解釋,我們可以說,是因為“尼祿”恐懼眾怒難息,才嫁禍於基督徒,然而公元64年以後教難一再的重演,一直延續到第四世紀末期,足見羅馬政權一貫仇視聖教會。羅馬既然是一個注重法律的國家,它這樣迫害教會、殘殺教友是否有什麼法律的根據呢?這個問題,信徒們很早就提出來了。第二世紀末葉,“戴爾都良”在「為真教辯護」這本書上,就質問羅馬人說:「你們不妨翻閱一下你們的歷史,便可以知道,羅馬帝國第一個對我們的教會下毐手的是“尼祿”,以後,步其後塵的是以殘酷著稱,有人稱他為“小型尼祿”的“道米先”皇帝,這些仇視聖教會的皇帝都是殘暴不仁,為人民所唾棄的敗類,至於那些賞罰嚴明,愛民如子的賢君,從來就沒有一個曾與基督徒為敵,迫害宗教的法律,只有荒淫無恥、嗜殺成性的暴君才會予以執行。」這種辯護方法確實聰明,把迫害教會的責任,都放在聲明狼藉的暴君身上。當時羅馬政府的確曾頒佈過仇教的法令,但是,只有殘暴無道的昏君,才甘冒天下之大不諱、悍然執行。這些法律的價值也就可想而知了。
各位聽眾,這樣的論証並不一定完全正確,那麼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請容我們留在下星期的節目中,再為你報告,最後,多謝謝您的收聽,下星期同一時間,請繼續收聽這個節目 ,陳亭祝福您平安愉快,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