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難 的 原 因 與 過 程(二)

各位聽眾朋友,您好!
上星期「朝聖之途」,我們為你談到了教難的原因,出於政治的原因、出於外教人的仇視,再來頒佈仇教的法令,“戴爾都良”認為,羅馬帝國時代與聖教會為敵的而發動教難的,卻大都是那些昏庸殘暴的君王,而真正勤政愛民的君王,不曾與教會為敵,其實這個論証並不一定完全正確,那麼事實究竟是如何的呢?在今天的節目中,我們就要來根據實際作深入的探討,歡迎您收聽。
在聖教會的教難歷史上,若干位號稱賢明的羅馬皇帝,雖然沒有頒佈新的仇教法令,但是至少也曾是蕭規曹隨,很認真的執行過仇教的法令,而“戴爾都良” 所謂的安居樂業的昇平時代,也正塗滿了基督徒的鮮血呢!所以我們可以斷定,羅馬政權一貫迫害教會的行動,一定有法律上的依據,但這些迫害教會的法令,內容究竟是怎麼定的?我們不得而知。公元110年或111年時,“圖拉真”皇帝批覆“畢利納”的詔書,是以舊有的法律成例為依據,“戴爾都良” 明白的指出,“尼祿”曾經頒佈過一道迫害基督徒的法律,我們應該研究的是,這一類迫害基督徒的法律,它的理論根據究竟在那兒?
基督信徒是與猶太教脫離了的分裂份子,他們不能享受羅馬賦予以色列民族的特權。而特權中最重要的,是尊重以色列的宗教信仰,不強迫以色列人向國家的神衹獻祭,然而這不能作為基督信徒應該受懲治的理由。至於普通刑法上的罪,例如縱火燒城,這也只有無知的愚民,才會想到用這種莫須有的罪名來指控基督徒的,如果借用這一類的藉口,來發動大規模的迫害運動,那簡直是匪夷所思了!為什麼別的東方宗教都受到國家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唯獨基督聖教,被認為是非法的迷信,而受到刑法的制裁呢?
我們站在歷史的角度,縱觀整個教難的來籠去脈,也就不難發現。在以前的節目裡曾談過,這種對立的局面,羅馬帝國本身以及基督徒本身,最初都還茫然不知。
基督信徒既然不肯崇拜羅馬的神,而且拒絕向羅馬帝國及皇帝獻祭,依照羅馬法律,已經是犯了大逆不道和褻瀆神明的罪名,然而褻瀆神明的罪名,必須要有具體的行動,才能成立。在第一、二世紀,信友從來沒有犯下搗毀神像的行為,褻瀆神明的罪,也就自然難以成立,至於大逆不道的罪,是到了第三世紀,才有正式的法令,明文規定,如果信友拒絕向羅馬帝國及其皇帝獻祭,就以大逆不道和褻瀆神明的罪來論處,因此,公元第一、第二世紀的迫害基督徒,一定另有法令根據。
有人說,羅馬的官吏,有權採取一切彈性便宜的措施,用以維持帝國各地的治安,根據這項權力,官吏們可以將擾亂公共治安的罪犯,處以死刑,可是這種假定,仍然缺乏充份的根據,因為基督徒是最奉公守法的安份良民,如果說信仰耶穌基,足以妨害治安,那麼妨害治安的,也決不是基督徒,而是向基督徒甌事挑釁的仇教份子,由此可見,羅馬的地方官吏是很難以這項權力作為維持治安的藉口,出面予以干涉。關於這一點,只須看官吏們往往得向中央政府皇帝那兒請示處理宗教案件的辦法,可見地方官吏是多麼的左右為難呢!

一般來說,「加入基督教會是為非法的」這項法律原則,自從公元64年“尼祿”迫害教會開始,已為政府當正式採用了,但是羅馬當局採用這原則的根據何在,我們仍然無法找得到。羅馬帝國似乎在自衛本能的推動下,不知不覺的對新生的教會展開無情的打擊,企圖要消滅它,而聖教會從一始就昂然負起了耶穌所交待的神聖任務,在這個現世的世界上,作矛盾另詭的標記,在憂苦和災難中生存、在憂苦和災難中成長發展。
大規模的教難是隨著兩種因素而展開的,一個因素是,羅馬帝國在公元第一到第三世紀內 ,力圖鞏固政權,加強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從而必然的排斥一般所謂不信奉國教的份子;另一個因素是,基督信友經過了長時期同甘共苦的生活,受著理論家的薰陶、殉道烈士帶頭的模範作用,越來越認識對立的局面是必然的,妥協是不可能的。這種對立的局面,經過一定時間的醞釀,隨著前面所說的那些因素而逐漸發展的,所以最初的130年內 ,也就是從公元64年到192年,迫害是波浪式的,忽而強烈忽而鬆懈,至少還不能認為是一種有計劃的行動。從第三世紀起,形式完全改觀,迫害成了一種有系統的行動,政府頒佈了特別法令,對全國各地的基督信友普遍的殺害。在這種大規模的、全國性的迫害運動中,流血犧牲的人數,當然的,都要遠比過去來得龐大了。
若干的宗教著作、傳統的說法是,羅馬政權對聖教會的迫害,共有10次。這種說法是沒有歷史根據的,“十”是個整數,而且含有象徵的意義,一提到十次迫害,人們就聯想到舊約時期,在埃及的十大災禍,或聯想到“若望”「宗徒默示錄」中,所描述的那隻野獸,頭上有十個角,角上戴了十個金冠,和聖徒作戰。而事實上,有組織的、大規模的、全國性的迫害,只有四、五次,如果要將小型的地方性的迫害都計算在內 ,那就超過十倍了!
羅馬帝國固然有它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由,對聖教會橫加迫害,那麼為什麼迫害的程度會如此的殘酷呢?那是因為羅馬社會已經腐敗而且開始解體了,這種瘋狂的的迫害,正是它崩潰的前兆,羅馬帝國不惜以最野蠻的手段,殺害無辜教友,不僅將不少善良的信友送進枉死城,同時也替自己掘下了墳墓。
當時羅馬人愛好的流血、愛好將囚犯當著群眾執行死刑,供人民聚集時觀看,主人將奴隸活活地鞭死、將奴隸的肉餵給魚吃,這對當時的旁觀者來說,簡直是平淡無奇的事。此外,從共和時代的末期開始,統治階級愛用當眾流血的表演,來供人消遣,人民向政府的要求有兩項,那就是麵色和表演。對一般羅馬人來說,兩者的重要性是相等的。當時的羅馬人,把看表演當作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如何組織各次的表演,以解決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那是執政當局頭疼的事了。這些血淋淋的事太殘酷了!舉個例子說!一幕啞劇演到最後的結局階段,在這一幕內,劇中某主角應該被人殺死,就去叫來一個死囚代替演員登台,假戲真做,這死囚當場就被殺而死,沒有比這更真實的演出了;表演希腊神話“普羅梅德”身繫岩石的一幕時,就用一個木製十字架代替岩石,將囚犯活活的釘死在十字架上,這一類逼真的演出,簡直令人毛骨悚然、不忍目睹。而首創以活人供處於飢餓之下的野獸撕裂吞噬的是“奧古斯督”大帝,是他,第一個下令將一個名叫“塞路祿”的江洋大盜解往競技場,放出一大批虎、豹,活活的將他咬死。羅馬的法典中,有一道法令規定:政府可以將死囚提解到羅馬,當眾供野獸吞噬。這種野蠻的表演節目 ,由羅馬流傳到全國各地,成群的野獸在競技場當眾表演撲殺掠食活人的節目 ,成千成萬的角鬥者,而這些大部份都不是出於志願的奴隸或囚犯,他們互相殘殺,供一批批瘋狂的觀眾欣賞。在這些表演中,場子內判死刑的囚犯,必須咬緊牙關,拼個你死我活,到後來全都被殺死;另一種表演是把活人投入野獸群中,供虎、豹、獅子飽餐一頓人肉佳肴。在我們現代人看來,這樣的屠殺,簡直是慘無人道到了極點,然而當時的羅馬人,卻視為平淡無奇,而且非這樣緊張,就看得不夠刺激過隱。
羅馬帝國一面力圖不擇手段鎮壓反抗份子,鞏固自己的政權,一面妄想以野蠻的表演節目來取悅人民,麻醉人民對政府不滿的憤怒情緒。我們必須認識這種複雜矛盾的心理,才能明白迫害教友的教難的具體情勢及其殘酷的特性。對初期教會發動第二次大型迫害,製造教難的是“道米先”皇帝。“道米先”皇帝雖然有不少的長處,他為人聰敏,勤謹,實事求是,但是他也是暴虐無道、傲慢自私、猜忌多疑,他的殘酷,可以說與“尼祿”不分軒輊。公元81年,他的胞兄“提都”去世以後,就由“道米先”繼承了王位。他的胞兄“提都”就是那位在公元70年率領羅馬大軍,進軍猶太,攻陷耶路撒冷,摧毀聖殿的大將,後來當了羅馬帝國的皇帝,死後胞弟“道米先”繼承了他的皇位,那時候“道米先”還不滿30歲,登基以後,他那猜忌多疑的個性,常使他擔憂自己的皇位會被別人推翻,對各階級的人民都抱著猜疑不安的態度,濫殺無辜,以呈其性,終於在公元96年,死於非命。
“道米先”的自卑心理常猜疑羅馬貴族,因為羅馬貴族很瞧不起他,他的祖先是一 個出身鄉村的投機份子,他自己呢!是藉著胞兄的餘蔭而取得了王位。貴族們常在詩歌中對他加以冷潮熱諷,他害怕他們中有人將篡奪他的皇位;“道米先”也猜疑哲學家,因為這些哲學家鼓吹自由思想,反對專制獨裁;他也猜疑猶太人,因為猶太人活動的範圍遍及全國,勢力越來越大;“道米先”也猜疑基督信徒,因為聖教會無孔不入,由平民階級,伸展至貴族階級,甚至也滲入了皇室。自從“尼祿”去逝後,在短短20多年內,教會的勢力遍及社會的各階層,封彊大吏中,信奉基督的有“亞基呂”總督;皇親國戚中有“惠斯巴西安”的胞弟“沙比紐斯”、“沙比紐斯”的兒子“克肋孟”夫婦,也就是“道米先”皇帝自己的堂兄弟、“提都”的兒子,皇帝的未來繼承人。“道米先”為了鞏固自己的帝位,要鏟除異己,先從貴族階級開刀。若干貴族在日爾曼發動武裝政變時,也發動推翻王室的政變,可惜政變失敗,皇帝為了澈底的摧毀反抗勢力,就把與叛亂有關的人物一律處死或充軍異鄉,哲學家、星相家、堪輿家不久也遭遇同命運,殺死的殺死,放逐的放逐,過了不久,迫害的箭頭就轉向猶太教徒和基督徒。
各位聽眾,他們的命運將會如何呢?我們將在下星期的節目中,繼續為您播出。今天謝謝您的收聽,下週同一時間,我們空中再會,陳亭祝福您平安愉快,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