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國的義德勝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
法律是保護我們自由的底線,而天主的法律,
不但保護人應該有的自由,還使人成為應該成為的樣子。
聖經和基督信仰裏的法律,更没有消極的意義。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法律或先知;
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梅瑟的法律說:「不可殺人」,耶穌卻對我們說,不可向弟兄發怒。
耶穌不但禁止人殺人,且也禁止人懷著導引人起殺機的憤怒和辱罵。
辱罵兄弟是「瘋子」,按原文「瘋子」是指不恭敬天主,不守法律的人。
「要受火獄」是指靠近耶路撒冷城南燒垃圾和屍體的革厄納山谷。
*** 讀經一 ***
德 15:15-20
又給他定了法律和誡命。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