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在申命紀中對以色列子民訓示表明,
他更看重的是因法律而來的智慧和見識,而不是繁冗的戒律。
法律的終向是基督,以民對天主雖有敬拜的熱心,他們只想以自己的作為,
達到「成義」的目的,而不願遵從天主給人所規定的,賴信德成義。
那麼我們就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絕對不是!我們反使法律堅固。
人非基督救贖之恩,誰也不能成義。憑著信德藉耶穌寶血救贖的功勞,人纔能成義而得救。
所以猶太人所驕傲的割損禮和法律,為得救成義都無濟於事。人得救並不憑人自己的作為,
也不憑人依賴自己守法律,也不憑人的知識學問,
只憑人虛心受教,全心信賴天主。因為「成義」是天主白白施予人的恩寵。
*** 讀經一 ***
列上 18:20-39
阿哈布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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