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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集-聖體聖事(四)聖體聖事的舉行人與領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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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的分施人一般來說是主教,司鐸和執事;其次是領受輔祭職的輔祭員,和經過訓練,並由主教所委任的送聖體員。聖體分施者為體弱或年老的人分送聖體,讓他們感覺到與教會團體仍然保持共融,同時受到團體中兄弟姊妹愛德的支持,這是堂區牧靈工作中非常重要,不可輕視的義務。

第120集-聖體聖事(五)聖體聖事的領受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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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就是天主的沉默,是天主的軟弱,是食糧、是良藥,而不是因為我們成全無罪,才能領受的「賞報」。相反的,基督建立聖體聖事是為治療我們靈魂的病,給我們力量,正因為我們軟弱,才越該領聖體。

第156集-教會刑法(二)---完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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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者由神父得到一切刑罰的免除,後來他痊癒了,原則上就永免除了,但只有三個例外,一個是「已經科處」的,一個是「認定」,以及宗座保留的。教會制定的刑罰,大多是針對神職人員,或奉獻生活的修女會會士,一般牧靈工作的人,很少會碰到這些個案的。

第121集-聖體聖事(六)聖體聖事的領受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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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聖事一般情況所使用的原料是葡萄酒及麥麵餅,領受的人須遵守聖體齋的相關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經教會准許可在彌撒之外領聖體,但唯有聖週五以及聖週六除臨終聖體之外,其他教友必須在念主受難禮儀,以及復活前夕彌撒領聖體。

第126集-懺悔聖事(三)集體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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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961條到963條所說的「集體赦罪」指的是,在有立即的死亡威脅下,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一位或多位神父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在參與者一齊發痛悔後,神父為在場的人赦罪,但死亡威脅過後,有義務盡快找神父個別告明。
(註:2007年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已明確取消所有為中國教會特殊的牧靈情況的許可:因考慮到在中國的教會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發展;其次,因聯絡來往已更為方便;最後,有不少主教和司鐸所提出的要求,我乃決定以本函撤銷鑒於艱難時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賦與的「所有特權」。)

第122集-聖體聖事(七)聖體聖事的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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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撒是耶穌基督十字架祭獻的重現,為保持聖體聖血的一體性,教會禁止在彌撒之外單獨祝聖聖體聖血。最早的教會已經把基督復活的日子,當作新的安息日,在禮儀程序上會先聆聽一段聖經,之後在行動上以「擘餅」來表達感恩禮。

第127集-懺悔聖事(四)聖事的施行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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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為教友施行告解必須有兩種權力的授予:一是司鐸神品權,二是教會統治權。統治權分為正職權及委託權。「正職權」與職位相連,有職位即有此權;「委託權」是由合法上司授與,或藉法律規定,或以特別委任。

第123集-聖體聖事(八)聖體聖事的禮儀及彌撒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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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聖事是基督徒生命的核心,教會透過感恩聖祭來慶祝這基督生命的高峰,也是基督徒生命的泉源。對於感恩祭之外的聖體敬禮,包括了明供聖體與聖體降福。關於聖體的祝聖、保存、相關敬禮,教會都提供了明確的指示。

第128集-懺悔聖事(五)聖事的施行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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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靈魂在天主眼中無比珍貴,因此教會為處在死亡的危險中的信友,依照976條的規定,任何一位司鐸,得為任何處於死亡的危險者,有效且合法地赦免任何罪與懲戒罰。

第124集-懺悔聖事(一)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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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懺悔聖事中,信徒向合法的聖職人告罪,且對所告的罪,痛悔並定改,藉同一的聖職人赦罪後,便從天主獲得領洗後所犯罪過的赦免。同時亦與因犯罪而傷害了的教會和好。一位神父雖具有施行聖職的神權,但在告解聖事中,一位神父還應當正式取得教會長上的委任,才能有效地行使聽告解的職務。

第129集-懺悔聖事(六)懺悔人和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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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犯大罪,但若是善用告解聖事所帶來的恩寵,則幫助信友們增加與天主之間的愛情關係。教會制定一項基本原則,凡是有辨別能力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自己的大罪,如果沒有犯大罪,則不受此項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