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伯爾納鐸院長聖師   (1153年)

*** 讀經一 ***         

盧1:1, 3-6, 14-16, 22

當民長執政時代,

國內發生了饑荒。有個人帶了他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從猶大白冷到摩阿布鄉間去僑居。 

後來納敖米的丈夫厄里默肋客死了,留下了她和她的兩個兒子。他們都娶了摩阿布女子為妻:一個名叫敖爾帕,一個名叫盧德;他們在那裏大約住了十年。瑪赫隆和基肋雍二人也相繼去世,只剩下了那婦人,没有兒子,也没有丈夫。於是她便與她的兩個兒媳打算從摩阿布鄉間起程回家,因為她在摩阿布鄉間聽說天主垂顧了祂的百姓賜給了他們食糧。

她們於是又放聲大哭,敖爾帕吻了自己的婆婆,便回自己的家鄉去了;盧德對婆母仍依依不捨。納敖米向她說:「看,你的嫂子已回她民族和她的神那裏去了,你也跟你的嫂子回去罷!」盧德答說: 「請你別逼我離開你,而不跟你去。

你到那裏去,我也到那裏去;你住在那裏,我也住在那裏;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天主,就是我的天主。納敖米同她的兒媳摩阿布女子盧德回來了,是從摩阿布鄉間回來的。她們來到白冷,正是開始收大麥的時候。

 

詠 146 我的靈魂,你要讚美上主。

 

*** 福  音 ***      

瑪 22:34-40

那時,法利塞人聽見耶穌使撒杜塞人啞口無言,他們就聚合起來。其中一個法學士用這個問題試探耶穌,並對祂說:「老師,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回答他說:「『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誡命。還有第二條與此相似:『你當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全部的法律和先知書就在這兩條誡合裡。」

 

福音反省:

法學士喜歡談論法律,原本天經地義,但如若藉法律的話題試探他人,尤其是試探立法者自己 -- 主基督,豈不顯出其居心叵測、愚昧至極!面臨法學士的試探,耶穌不僅明確回答了他的問題,更將全部法律和先知書歸結於一個「愛」字,愛主愛人。

舊約中的誡命要求愛天主必須「全心、全靈、全力」(申6:5),這裡耶穌將「全力」改成了「全意」,極有深意,因為在希伯來文中,「意」隠含在心中,「全意」意味著全心,即全人。想必曾以智慧使撒社塞人啞口無言的耶穌,也使法學士對祂無懈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