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伯拉民主教聖師    (1621年)

*** 讀經一 ***

格前 15:1-11

弟兄們,我要再提醒你們:

我曾經傳授福音給你們,你們也已接受了,並且堅守福音之道。如果你們照著我所宣講的去做,經由此福音你們可得救恩。否則,你們就是白信了。我曾把自己領受的最重要的傳授給你們,就是基督為我們諸多的罪而死了,正如聖經所言。他被埋葬,第三天復活,也是按聖經所說的。

他先顯現給伯多祿,然後顯現給「十二宗徒」後來,他又一次顯現在五百多位弟兄面前,其中一些現已過世,大部分仍健在。他又顯現給雅各伯,接著是所有的宗徒。他亦曾顯現給我--這個不足月的孩子,因為我是最微小的宗徒,我甚至不配稱為宗徒,因為我曾迫害過天主的教會。

但是,我要衷心感謝天主讓我成為今日的我,他賜予我的恩寵一點也沒落空。是的,我比其他宗徒更辛勤工作,並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寵在我身上工作。總之,不論他們還是我,這就是我們共同宣揚的,也就是你們所相信的。

 

118 請你們頌謝上主,因為祂美善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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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0

那時,有一個法利塞人邀請耶穌吃飯,祂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當祂入席時,卻來了一個女人,是城中的罪人,得知耶穌在法利塞人的家吃飯,就帶了一玉瓶的香液,站在耶穌身後,挨近祂的腳,一直在哭。淚水滴濕了祂的腳,那女人就用自己的頭髮擦拭,一邊吻著祂的雙腳,一邊抺上香液。

那邀請祂的法利塞人看見了,心裡想:「如果這人是先知,就該知道摸祂的是一個怎樣的女人:她是罪人哪!」耶穌就回答他說:「西滿,我有話要跟你說。」(…..)你看見這女人嗎?

我進了你的家,你没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洗我的腳,又用頭髮擦乾;你没有以親吻歡迎我,而她自從我進來後,就不停地吻我的腳;你没有用香膏抺我的頭,她卻倒香液抺了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她的罪,即使是許多的罪,已得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得少!」

然後,祂對那女人說:「你的罪得赦免了!」同席的客人們心裡想:「這人是誰?居然赦免人的罪!」祂又對那女人說:「你的信德救了你,平安地回去吧!」

 

 

  福音反省:

愛得多,就多得赦免。耶穌的話中包含著愛、罪與赦免的三重關係。罪相反於愛,破壞愛的關係,是没有愛的狀態。而我們知道,全部舊約法律都可總結為愛天主與愛人;新約的唯一誡命,則是彼此相愛。

因此,凡不愛天主及他人的,就是犯罪。當罪人悔改,重新去愛時,就是修復自己與天主、與他人的關係,重新被本身是愛的天主所接納。當人感受到被天主所接納,自然能夠接納自己和他人,便有了愛和寬恕的能力和喜悅,這就是獲得罪赦的真諦。因此,耶穌說,愛得多,就多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