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

耶 38: 4-6, 8-10

那時,官員們對國王說:「應當處死耶穌。他說的預言,使還留在城中的士兵及百姓心慌意亂。這人不是在拯救百姓,簡直是在害他們。」

(…..)厄貝得默肋客就去見正坐在本雅明門旁的國王,說:「我主君王!這些人對待耶肋米亞先知太殘忍了。他們把他丟在井裡,他會在那裡餓死的!」於是國王對厄提約丕雅人厄貝得默肋客下令說:「你帶三個人去,在先知耶肋米亞死之前,把他從井裡提上來。」

 

*** 讀經二 ***

希 12: 1-4

兄弟姊妹們,既然有這麼多的見證人如雲彩圍繞著我們,我們就必須放下各樣重擔和纏人的罪,堅忍地在我面前的賽程上奔跑,定睛注視著耶穌,祂是我們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為了那擺在面前的歡樂,祂忍受了十字架,輕看羞辱,如今祂己坐在天主寶座的右邊。想一想祂忍受了罪人們的憎恨,你們就不會灰心喪志了。你們與罪惡鬥爭,還没有抵抗到流血的地步。

 

*** 福音 ***

12: 49-53

那時,耶穌說:我來是把火投到世上,我多希望已經燃燒起來!我也必須領受一種洗禮,我是多麼焦急,等待此禮完成!你們以為我來是給世界帶來和平嗎?不,我告訴你們,是帶來分裂!從今以後,一家五口會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他們將要分裂:父親反對兒子,兒子反對父親;母親反對女兒,女兒反對母親; 婆母反對媳婦,媳婦反對婆母。

 

福音反省:

在聖經中,火一般寓指災難、懲罰和毁滅,例如燒毁象徵邪惡的索多瑪城、莠子和雜草的烈火。但有時候,火也是天主臨在和聖神的標記,例如上主在火焰中顯現給梅瑟,耶穌以聖神及火給人施洗,以及聖神以火舌的形象停留在宗徒們的頭上。

今天,耶穌邀請我們點燃的生命之火,不是為懲罰和毁滅他人,而是為他人帶來光明和熱力。耶穌說:「我多麼希望它已經燃燒起來!」試問:我的火點燃了嗎?給人痛苦和絕望,還是給人快樂和希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