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藉以統治教會的最高行政機構,稱為「教廷」。「教廷」的組織和行政效力,遠遠勝過同時代各國國王的「王廷」。組成「教廷」的人員,包括各種專業職員,各有自己的職分,「教廷」內,設立了秘書處、大赦部、司法部、財政部四大重要部門。本集分別說明,各部門歷史的演變過程,以及所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