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研究哲學不是為了哲學,而是為了人,為了人能夠認識宇宙和人生,為了人能在宇宙中頂天立地,認清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肯定人在宇宙中的價值和尊嚴。人在具體的生活中,保有權利,也有責任。討論知固然是哲學的入門,但哲學不僅是知,也是行,而且整個知是為了行,思言行是人生整個動態的表現。一個人如何頂天立地、成為君子,都是行的問題。整個西洋哲學史的演變,無論那個時代,還是把哲學侷限到知識論當中,專門研究真假對錯的邏輯法則,不顧宇宙和人生,那都是哲學末流的時刻,或者更可怕,只利用知識平面的架構,企圖不透過形上學的原理原則,直接導引出人生問題的答案。這種做法極易創造出只知利害關係,不明是非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