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加大利納‧亞力山卓貞女殉道

*** 讀經一 ***

默 15:1-4

我又看見天上一神秘宏偉的異象:

七位天使帶來七樣最後的災難,因為天主要借這些把怒氣都發洩出來。我看見一個仿佛攙雜著火的玻璃池,那些戰勝了巨獸、獸像和帶其名號數字的人都站在玻璃池上,手裡拿著天主的琴,彈唱天主僕人梅瑟的歌和羔羊的歌:

上主,全能的天主,你的成就多麼偉大奇妙!萬邦之君王,你的作為正直真切!主呀!誰敢不敬畏你?誰敢不光榮你的名?因為唯有你是偉大的。萬民都要來到你面前朝拜,因現在你的正義裁決昭然若示。

 

詠 98 上主,全能的天主,祢的功行偉大奇妙。

 

*** 福  音 ***

路 21:12-19

那時,耶穌對祂的門徒說:「在那些災難發生之前,人們」將下手捉拿你們,迫害你們,把你們交到會堂,投進監獄。你們為了我的名,被拉到君王和總督面前,這將成為你們作見證的時機。

所以你們心裡記住,不必預先考慮如何申辯,因為我會把要說的話和智慧賜給你們,必使你們所有的仇敵不能抵擋或反駁。你們要被父母、兄弟、親戚和朋友所出賣;你們中的一些人會被殺。你們要為了我的名被眾人憎恨,但你們連一根頭髮也不會損失。你們只要堅忍,便贏得你們的生命。」

 

福音反省:

遭受迫害似乎始終是基督徒的標記。遭受迫害,在耶穌的心目中,並非被動和受辱之事,而是主動和光榮之事,因為那是為祂作證的機會。「作證」是法律用語,既可指在法庭上以證人的身份證實被告的清白,也可指為被告辯護。

所以,為基督作證,就是透過自己與基督往來的信仰經驗、宣講以及福音行動,積極地使世人認出基督是救主。遭受迫害之所以是為基督作證的機會,是因為基督徒在遭受迫害時更應當彰顯出福音的精神,讓謙虛、善良、公正、友愛、平安和喜樂等德行之光照耀自己,並光照施加迫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