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巴爾納伯宗徒

*** 讀經一 ***

11:21-26; 13:1-3

主的手與他們一起推動,很多人相信並歸依了主。

耶路撒冷教會聽說這事,就派巴爾納伯去安提約基雅。巴爾納伯去後,眼見了天主所賜的恩寵,十分喜悅,就勸勉眾人,堅定心智信賴主。巴爾納伯是個好人,充滿聖神,信德深厚。許多人因此都歸依了主。

此後,巴爾納伯又往塔爾索去找掃祿,找到後,就領他到安提約基雅。他們和那邊的教會工作了整一年,教導了許多人。在安提約基雅最先稱門徒為“基督徒”。在安提約基雅教會中,有一些先知和導師。他們是巴爾納伯、西滿(又叫尼革爾)、基勒乃人路基約、與黑落德同受哺乳的瑪納恒,還有掃祿。

一次,他們正敬拜並禁食時,聖神對他們說:“將巴爾納伯與掃祿派給我,叫他們去做我吩咐他們的工作。”於是,禁食和祈禱結束後,他們給倆人按手,派他們去了。

 

98 上主向萬民宣布了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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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6

 那時,耶穌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正義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你們決不能進天國。你們聽過這句告誡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者必受審判』。

但我告訴你們:凡向自己兄弟發怒的,必受公議會的制裁;誰罵自己的兄弟是『瘋子』,就要被投到地獄之火裡。所以,當你到祭台前獻你的供品時,如果想起有兄弟對你不滿,你應把供品留祭台前,先去與他和解,然後再來獻你供品。

    當你和控告你的人還在往法庭的路上時,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獄警,把你關在監裡。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福音反省:

耶穌對門徒們的要求貌似苛刻嚴厲,但事實上卻充滿了仁愛與公義。祂在這裡所借用的「地獄之火」、「監獄」等用語,就像在福音中其它地方出現的一樣,目的是要強調某種言行所造成的後果的嚴重性,而非我們按字面意思所理解的那種用來懲罰和折磨「罪人」的地方。

我們能從耶穌給予門徒們的告誡中得出訊息:當我們拒絕接納、寬恕他人,甚至貶低、歧視、侮辱他人時,我們就是活生生地將自己同天主的奧體割裂,讓自己失去生命的喜樂、自由和平安!我們是否正在給自己畫地為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