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凡勞苦負重擔的人,到我這裡來,我要使你們安息。”

司祭和肋未人,没有效法耶穌的慷慨、憐憫和愛心。「看見他就從那邊走過去了」,

撒瑪利亞人做到了關愛「近人」,你是「近人的近人」嗎?

*** 讀經一 ***

申 30:10-14

要你聽從上主你天主的話,

謹守這法律書上所記載的誡命和法令;只要你全心靈回頭,歸向上主你的天主。其實,我今天吩咐你的這誡命,為你並不太難,也不是達不到的。這誡命不在天上,以致你能說:「誰能為我們上到天上,給我們取下,使我們取下,使我們聽了好能遵呢?」也不在海外,以致你能說:「誰能為我們渡到海外,給我們取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其實,這話離你很近,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使你遵行。

 

詠 68 謙卑的人,你們要尋求上主,必會滿心喜樂。

 

*** 讀經二 ***

哥 1:15-20

是不可見的天主肖像,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因為在天上和在地上的一切,可見的與不可見的,或是上座者,或是宰制者,或是率領者,都是在祂內受造的:一切都是藉著祂,並且是為了祂而受造的。祂在萬有之先就有,萬有都頼祂而存在;祂又是身體 —— 教會的頭:祂是元始,是死者中的首生者,為使祂在萬有之上獨佔首位,因為天主樂意叫整個的圓滿居住在祂內,並藉著祂使萬有,無論是地上的,是天上的,都與自己重歸於好,因著祂十字架的血立定了和平。

 

*** 福  音 ***           

路 10:25-37

那時,一個法學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耶穌說:「法律寫了什麼?你是怎麼讀的?」他回答說:「你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自己。」耶穌說:「你回答得對,照樣做,便得到生命。」他還想證明自己是正義的,又追問耶穌說:「但誰是我的近人呢?」耶穌回答說:「有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里哥去,郤落在強盜手裡,們們把他剝光衣服,打得半死,丟在路邊便走了。

 

那時,有個司祭走那條路下來,看見他,卻從路的另一邊走開了。又來了一個肋未人走到那裡,看見他,也從旁邊走過去了。但有一個旅行的撒瑪利亞人路過他身邊,看見他,便動了慈悲的心,走上前給他包紮,在傷口抹上油和酒,扶他上自己的驢子,送到客店,悉心照顧。第二天,他拿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照顧他,如果你用了更多的錢,我回來時補給你。』你認為這三個人當中,誰是那被劫者的近人呢?」他回答:「是那以慈悲對待他的人。」耶穌便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福音反省:

面對法學士的試探,耶穌告誡眾人,天主兩條最大的誡命是「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天主要求我們愛祂在「萬有」之上,是要讓我們在「萬有」中看到祂的臨在,因為一切都藉著祂並為了祂而受造。天主要求我們「愛人如己」,意思是愛別人如同愛我們自己一樣,所以我們首先要自尊自愛,然後要習慣於站在別人的角度上考慮問題,甚至先人後己,這可不是僅靠我們個人力量就能做到的,而是我們延伸了天主對我們的愛到別人的身上。

離開了天主,我們就會枯竭;依靠著天主,我們的愛就不會止息。所以說,愛的第一條誡命保證了第二條誡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