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如果信仰生活虔誠,又懂得禮儀,且兼具藝術天分,他所創造的藝術作品,才能真正引人向上,激發信仰熱忱。為了有效培育這些藝術家,應在適當的地方創立藝術學校或學院。
教會中有許多跟聖藝有關的規定,尤其是有關敬禮用具和服裝的質料、式樣等等,都要符合禮儀憲章的規定,但各地主教團也有權適應當地需要,配合當地的風俗習慣有所調整。
凡是不適合新的禮儀者,都得修正或廢除;而能幫助或促進梵二以後的禮儀更新者,就可保留或新增。譬如梵二以前的祭台是連著壁龕的,主禮者都背對著教友,梵二之後,祭台獨立開來,主禮者可以面對教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