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師多瑪斯定義「正義」是「堅定持久的意志,給每一個人他應得的東西。」,在倫理神學的傳統中,正義概分兩種:一是個人與人間的正義,又稱平均正義,二是社團與成員之間的正義,稱為社會正義,其中又有法律正義與分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