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對擁有財物的教導認為,財物、整個物質世界、科學進步等,都應該幫助人活得更是人,更有人的尊嚴。財物是提供負責做事的動機,是個人及家庭獨立自主的保障,國民自由尊嚴的條件,生活安定不可忽視的因素等,財物的所有權,私產權有利於人格的表現。因此,財富是幫助人達到自尊、獨立、自主的價值,這些價值是目的,財富是達到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