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法典一○九三、一○九四條所規定的婚姻限制,包括了由同居關係,而產生的假姻親限制,以及經由法定的收養而產生的直系法親與旁系二等親,也在婚姻限制之內。混合婚姻雖不是教會法所鼓勵,但以新法典來說,經向教會申請寬免亦可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