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婚姻首先男女雙方應是在自由、自願的前提之下,所行使的合意。再來就看是否有婚姻上的諸多限制。其中教廷保留婚姻限制豁免權最嚴重的一項是教會法第一○九○條為再次結婚而謀殺原配的罪。教會婚姻法也禁止直系血親與旁系四等親內,以及直系姻親的婚姻,此部份與多數的社會習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