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推理功能的基本任務,可歸納為三種,第一種是領悟,就是運用劃清定義、三段論的演繹法、適宜性構成論證、發生論解釋、神的事實和人的事實之間的類比、現象學分析、信仰奧蹟間的關聯、人的終向、輻湊論證這九種人所能想出的各種思考方式,來瞭解信仰的對象。第二種任務是系統化,把思考的結果,作成有聯貫性的綜合,每一種系統都代表研究奧蹟的一個角度,都代表解釋真相的一種努力。第三種任務務是判斷,就是把所作的思考,以及思考所得到的綜合的價值,作一個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