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初期教會和教父時代,就已經開始用推理的方式,達到對信仰的領悟。 教父們根據神學的推理功能,認為神學的任務是從啟示真理中,演繹出某些結論。而在當時實證的歷史方法,還在萌芽時期,即使引用歷史,也常常缺乏批判性,所以得不到學術上的地位。因此當時有的神學認為,把這種演繹程序,用在神學上,是很恰當的,如聖多瑪斯若望(John of St. Thomas)、高諦(Gotti)、畢呂亞(Billuart)等。但是如果,我們把神學只看成一種尋找結論的學術,那麼,就等於停留在神學的邊緣,還沒有進入神學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