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一 ***

宗 5:27-33

他們把宗徒們帶到公議會庭,

大司祭審問他們說:「我們已經禁止你們用這個人的名教導人。可你們卻把你們的道理傳遍了耶路撒冷,而且決意要我們擔負這人的血債。」伯多祿和宗徒們回答說:「首先該聽從的是天主,而不是人。我們祖先的天主復活了被你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

天主舉揚他,使他在自己的右邊,作領袖和救主,為使以色列悔改而得罪的赦免。我們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天主賜給服從他的人的聖神,和我們一起作見證。」公議會的人聽了,大為惱怒,決意把宗徒們殺掉。

 

詠 34 卑微人一呼號,上主立即俯允。

 

*** 福  音 ***

若 3:31-36

那時,若翰對他的門徒們說:「從天上來的那位,在萬有之上。那出於地上的,屬地,談論的也是地上的事。從天上來的那位,講論祂所見所聞的;祂為此作見證,卻没有人接受祂的見證。凡接受祂見證的人,就證明天主是真實的。

天主派遣的這一位,講述天主的話,天主把聖神無限量地賜給了祂。因為父愛子,已經把一切交在祂手中。信從子的人,有永恆的生命;不信從子的人,永遠不會認識生命,更要常常承受天主的審判。

 

福音反省:

在信仰的傳遞中,我們不得不注意到「見證」這個詞。信仰不是一套理論,而是生命和真理。就如同一個人品嚐到了蜂蜜的滋味,卻無法完全用言語形容它的甘甜。他只能以口舌和肢體語言向別人發出邀請:你們親自來品嚐吧!

我們若要成為基督福音的見證者,首先自己必須藉著基督與天父相遇。具體來說:我們需要在祈禱中、在天主聖言──聖經中、在對天主話語的實踐過程中,經歷天主的美好。只有我們與天主的生命相通了,我們才能將這生命以言語和行為見證出去,向他人發出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