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義範執事聖師   (373年)

*** 讀經一 ***         

格後 3:4-11

藉著基督,我們在天主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但我們不敢歸功於自己,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能力來自天主。是他使我們甚至有能力擔當新盟約的執行人,此盟約不是憑文字,而是憑藉聖神訂立的。因為文字帶來的是死亡,但聖神卻賜予人生命。如果梅瑟把律法刻在石板上這種導致死亡的職務,曾是件榮耀的事:以色列人以致于不能正視梅瑟的臉,因為他臉上閃著稍縱即逝的光芒,那麼聖神的職務,豈不更該有榮耀嗎?若定罪的職務是份榮耀,那麼救恩成義的職務豈不更光榮?先前光榮的事,和這更為光榮的事一對比,就根本不算什麼了。因為如果那稍縱即逝的曾有過光輝的片刻,那永世長存的該有多大的光榮啊!

 

詠 99 上主,我們的天主,祢神聖無比。

 

*** 福  音 ***

瑪 5:17-19

那時,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法律和先知。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使它達到圓滿。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消滅了,法律上的一點一劃也不會作廢,直到全部達到圓滿,所以,無論誰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別人這樣做,他將是天國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教導別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裡要成為偉大的。」

 

福音反省:

舊約時代,梅瑟曾帶領以色列子民來到西乃山下,在那裡他們成為天人盟約中的百姓。上主親自為他們制定誡命和法律,為的是讓他們能夠在天主所定的秩序中,事奉朝拜天主,善度生命。這些法律,如同陽光灑在以色列歷史的每一個階段,如同清泉澆灌生活在盟約內的子民的新生命。

在新約時期,耶穌基督的到來,使從前的法律達到圓滿,這種圓滿性體現在耶穌對法律標準的提高;祂要求我們愛人如己,愛貧窮弱小者,愛仇人。我們對誡命的持守,就是按照祂的話去做,我在生活中是如何遵守天主誡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