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律的目的,都必須歸結於『最大』的誡命:
『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因為愛就是天主的滿全。
天主在西乃山由梅瑟頒布十條法律的基本原則。
這些法律記載於《梅瑟五書》、《創世紀》、《申命紀》 。
當時的以色列文化背景,法律並非一般百姓能讀及,必須由經師講解。
流傳的口誤是顯而易見的可能。例如:洗手的法律,原是司祭走近祭壇前
必先洗手,表示必先潔淨自己,才堪當接近天主。但不知從什麼時候,
演變成生活上的成規,更甚成為迷信,巧遇喪事接觸喪家,
不趕快洗手會身附喪家的髒,不幸帶來衰。
耶穌的指正,善念惡念都從心發;若要潔淨,
必須潔淨我們的心,而非潔淨我們的手。而非外在的尊守法律的小節。
*** 讀經一 ***
申4:1,5-9
以色列,
現在你們要聽從我教導你們的法令和規章,並盡力遵行。
如此,你們才能活下去,進入並佔領雅威、你們祖先的天主賜給你們的土地。
我按照雅威,我的天主所吩咐的將法律典章訓示你們,讓你們在即將進去得為產業的地方遵行。
你們要謹守遵行,這樣在萬民眼中你們便會顯出是有智慧、有見識的民族。
他們知道這一切法令時,便會說:‘這偉大的民族,真是有智慧、有見識。’
有哪個民族的神明,能像雅威我們的天主,在聽到我們的呼求時,如此接近我們呢?
又有哪個大民族有這樣公正的法則和律令,如同我今天在你們面前所頒佈的這一切律法呢?
你們要小心謹慎,不要忘了你們親眼看到的神跡,
一生一世都不要讓這些事遠離你們的心,並要將這些事傳給你們的子孫。
詠147
耶路撒冷,請你讚頌上主!
*** 福 音 ***
瑪5:17-19
那時,耶穌對群眾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 要廢除法律和先知。
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使它們達 到圓滿。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消滅了,
法律 上的一點一劃也不會作廢,直到全部達到圓滿。
所以,無論誰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別人這樣做,他將是天國裡最小的;
但無論誰遵行這 些誡命,又教導別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裡要成為偉大的。」
福音反省 :
基督信仰不是一套法律,但這不意味著基督徒無視法律。
舊約的法律是必要的,卻不是圓滿的基督的福音才是法律和先知的滿全。
能享受到真正 自由的人,是那些遵守了法律,但不以此為滿足的 人。
連遵守法律都做不到,就不要奢談其他了。紅 綠燈都不遵守,如何享受駕駛的樂趣?
夫妻忠誠都 做不到,如何享受愛情的豐盛?連祈禱和彌撒都不 參與,如何享受信仰的能量?
經師和法利塞人至少 明白遵守法律的重要,儘管這遠遠不夠。
自由的前 提是限制,福音的先聲是法律;成長的條件是悔改, 復活的序幕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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