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權去選擇其所喜愛的醫療照護方式。
但面對無自主能力的病人時,身為其家屬或專責的醫護人員,在決定採取何種醫療行為模式前,務必以「愛」為出發點,尊守生命倫理的四大要點─尊重自主、行善、不傷害及正義原則,並以謀求病人最大福祉為最終考量。

(圖由左→右依序如下) ★張達人醫師:高雄醫學院學士,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碩士,曾服務 於台大醫院、省立桃園療養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現任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院長 ★趙可式博士:「台灣安寧療護之母」,第14屆醫療奉獻獎「特殊貢獻獎」得主。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教授。 ★陸幼琴醫師:耕莘醫院前任院長、輔大醫學院教授、美國加州洛杉磯大學醫學院外科副教授、 美國外科學院院士、台北醫學院兼任外科教授、輔仁大學醫學院前任院長 ★李秀惠社工師:現任職於天主教耕莘醫院社會服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