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的發生常導源於內心的意念。所以,天主十誡中第七誡:不要偷盜;第十誡:是不要貪他人的財物。這兩條誡命,顯然地互為表裡、彼此的關係密不可分。
財物必須合法的取得,擁有屬於私人己有的財物,是個人的願望、也是權利,此項權利是天主賦與的。維持生活外尚有剩餘,最有意義的利用,是慷慨地賑濟窮人,就是愛德的工作。
違背「不要偷盜」誡命的行為:或暗偷、或明搶、或拐騙、或詐欺、或剝削、或貪汙、或侵占、壓榨等,都涵蓋於偷盜之內,這些行為與偷盜根本無異。尊重物權,就是不以不正當或不合法的手段,去取得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唯有誠實無欺,人才能廉潔守正、臨財不苟;這是尊重物權的基礎,也是人應有的修養。(圖:山姆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