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洗之後,我們的原罪和本罪都赦免了,可是我們還是繼續會犯罪,這個過程甚至延續到我們離開人世,就像有些人在臨終時,心底依舊懷著恨。「我信罪過的赦免」,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信理,但為什麼放在「信經」的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