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修會會士,一生都在效法基督,為建立基督的教會而努力,會士參加修會團體,一生奉獻於基督和教會,為天國的福音做見證,他們願意為基督放棄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將財產的運用權,交給修會團體安排,以新的精神態度,面對他們擁有的物質財富,心甘情願地分享耶穌的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