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通諭是一九九一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紀念「新事」通諭頒佈一百年所寫的,當時,舊的世界秩序剛結束,新的秩序尚未建立,教宗在通諭中重申「新事」通諭在一百年來的意義和重要性,同時他感慨地指出,社會問題並未因時代變遷而消失,仍然充滿了新形式的奴役和不正義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