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可說是整部聖經的中心,因為它是有關降生成人的聖言──我們救主的生活和道理的主要見證。一直到公元397及419年的兩次迦太基主教會議中,教會才真正認可新約27卷。至於舊約雖早已存在,但卻也是在公元1546年的特利騰大公會議時,才正式訂定了舊、新約聖經正典共為73卷。(圖:小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