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奧斯定曾說:「歌唱」是雙倍的祈禱。歌詠和音樂若越能與「禮儀行動」密切地結合,便越能發揮其作為標記的功能和意義。在採用歌詠和音樂時,應根據以下三個主要準則:表達祈禱的優美,使會眾同心合意地參與禮儀,以及發揮慶典的隆重特質。如此,歌詠和音樂,與禮儀中的言語和行動,都具有同一目的:光榮天主和聖化信友。
(天主教教理No.1157 / 圖: 「淡水天主堂)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