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的禮儀運動中,教宗們也有卓越的貢獻,他們發表重要的文獻和通諭,以支持運動推展,在二戰期間更是如火如荼。
一九四七年到五六年,教會放寬了許多的禮儀規定,包括,在黃昏慶祝感恩禮、特利騰彌撒經書翻譯成中文、允許比較短的日課、恢復復活節的夜間慶典、允許比較短的聖體齋、核准在彌撒中使用方言唱聖歌、完全恢復聖週禮儀。
一九五一年起召開幾屆禮儀國際會議,首屆在亞細細召開,最重要的兩個成果是本地語言禮儀和日課革新。
一九五九年,禮儀改革已臻成熟,若望二十三世宣佈召開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籌備組織下設十三個次級委員會,包羅廣泛的議題,一時俊彥匯聚一堂。與會人士提出禮儀革新的藍圖和綱要,經過多次會期和討論,一九六三年,教宗保祿六世頒佈禮儀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