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一個人的工作是另一個人的娛樂,一個人的娛樂是另一個人的工作。我們對工作的了解並不一致,家庭主婦整天在家勞碌操作,很多時候卻被視為賦閒在家,我們通常認為工作含有強迫的性質,而自願做的事就不算是工作,我們也誤以為,為別人的才算是工作,為自己的則是興趣與嗜好。工作常帶有可怕的成份,放假就成了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