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神父,
到底做那一些事才算犯罪?聖經說,心裡有不好的念頭,就算犯罪。那麼,街上走的女孩,我看到她們,很欣賞她們,也算是犯罪嗎?我老媽若是逼我去娶一個我不喜歡的女孩,我不服從,是不是犯罪?我使用盜版的東西,算不算犯罪?我在單位工作時,可以做別的事嗎?譬如閑下來時,上網看看,是否也算犯罪?我發誓不要再犯罪,但是,這好像很難很難。請告訴我,該怎麼看待犯罪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