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大使是代表教宗的神長,永久性的駐留在某一個地區,或國家,具有宗座所賦予的政治外交與教會的權柄,以維護宗座的權益。教廷使節必須向教廷或向教廷國務院樞機主教報告,報告含有地區教會所發生的重要事件,特殊任務當然有特殊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