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是教會法的表現,而教會的性質是經由伯多祿的傳承,不論什麼情況,宗座必須有效的代表。雖然不同的時代有其特殊的規定,在過去的教會史中,教會與教宗之間曾經有過衝突,但大公會議代表教會的性質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