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fact)在哲學中的術語稱之為實在(reality),事實在哲學中的另一個術語又稱為客體或對象(object),我們的知識就是有關於客觀的實在或對象、事實,當我們在認識一項事物的時候,我們本身稱之為主體,而被認識的事物稱之為客體,所以在認識的時候,有主體和客體之間兩方面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