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是個最深的思想家,他的腦筋非常聰明,他的作品不但外國人,德國人也不易懂。他首先覺得,以前講的「存在」是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可以籠罩天地萬物,他講的則是手邊的、個別人的存在,這個具體的個人有生老病死、有笑有淚,除了理性之外,他把情感和所有具體的事物,都放入存在哲學之中。他利用胡塞爾的現象學,研究眼前的存在,用理論的方式探討個人存在的根本。他知道工業社會導引出的人性許多戴著虛假的面具,很多人透過衣著、打扮在誤導別人,掩蓋自己的秘密面,這麼做其實不是欺騙別人,而是欺騙自己。所以他主張一定要突顯人原始的本性,之後再來討論,人如何從存在中創造本質。每個具體的人都會不盡自己的責任,他分析基督宗教的原罪,原罪的意思是,人不承認自己有過錯,不但如此,還要把過錯往別人身上推,到了人類的第二代仍然相同。海德格的「責任哲學」強調,人要盡自己的責任,要承擔自己的責任,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要彼此了解、攜手合作、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