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所傳下的「愛的順序」的倫理判斷,告訴我們,為了救別人的靈魂,必要時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但為了救人身體的生命,則不必然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宗座科學院」認為器官移植本身是好的,不過,還要按照「愛的順序」,並配合各地醫學發達的水平,作最後的決定。同時,死亡的定義,教會接受了「腦幹死」作為判斷死亡的新標準。因此在專業判斷死亡後,若當事人生前已經同意捐贈器官或家屬同意,並經醫療專業評估後方可進行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