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作六天之後,休息一天,是很適合人性結構的節奏。因此,主日彌撒和主日休息的教會法,有一個人性需求上的基礎。而不是一條可以隨便取消的法律。主日是一個基本的慶日,教會在這個日子,慶祝逾越奧蹟,所以,教友應該參與主日彌撒。由這條法律可以看出,慶祝主日原來就是教友團體的責任,教友個人不一定每次都應該參與,可是平常他必須參與,因為他是教會的一份子,有責任參與教會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