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倫理思考的核心,不論作什麼決定,都應該考慮到人的尊嚴,人的無限價值,以整個人的幸福作為目標。過去的訓導權幾乎集中在教宗一個人身上,現在的神學家,按照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會觀念,很注意主教的訓導權。訓導權的責任,並不能取代教友的良心,而只是幫教友自己作倫理判斷。教友對倫理生活具有相當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