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者由神父得到一切刑罰的免除,後來他痊癒了,原則上就永免除了,但只有三個例外,一個是「已經科處」的,一個是「認定」,以及宗座保留的。教會制定的刑罰,大多是針對神職人員,或奉獻生活的修女會會士,一般牧靈工作的人,很少會碰到這些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