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鐸為教友施行告解必須有兩種權力的授予:一是司鐸神品權,二是教會統治權。統治權分為正職權及委託權。「正職權」與職位相連,有職位即有此權;「委託權」是由合法上司授與,或藉法律規定,或以特別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