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針對「福音歷史性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期,教會正處於歷史批判和唯理主義兩種思想潮流當中,教會在這段期間的文件過於消極,以及教會對自己所應用的歷史觀念,仍然含糊不清。第二階段是從一九四三年教宗比約十二世頒佈的「聖神默示」通諭開始,一直到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召開前後的這一段時間,開始以正面態度面對「福音歷史性問題」。第三階段是梵二召開之後所頒佈的「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和聖經委員會在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頒佈的「論福音中歷史性真理」的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