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證明福音歷史價值可以分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合乎歷史主義要求的「史料應該來自目擊證人」,因此要證明福音作者都是目擊證人,或者和目擊證人有密切關係的人。第二部分是,合乎歷史主義要求的「歷史作者,應該要中立、客觀和據實的報導」,因此要證明福音作者在記載上,都是誠實可靠的,絲毫沒有歪曲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