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聖經的真理性」的問題,梵二大公會議作了不少的討論。可分為兩種不同的態度。第一種態度是,認為真理是靜的,已經在歷史中完成了,可以用明晰清楚的條文表示出來。第二種態度是認為真理是動的,是在歷史中不斷發展,正在完成中的,此外,每一項真理不能單獨存在,應該在整體的真理中去瞭解。教宗保祿六世調和兩種主張,啟示憲章上,指出聖經真是「天主為了人的得救」。這個說明一方面沒有把天主靈感的工作限制在某一項真理上,另一方面仍然肯定聖經作者是在得救的角度上,寫出聖經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