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靈感的信理,是在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的時候定的:聖經之所以為聖經,是因為天主聖神的靈感進入作者身上,和作者一起寫聖經,所以,天主是聖經的作者,聖經是教會從天主那裡領受來的。到了一八九三年,教宗良十三世在「上智天主」通諭中補充說明:天主聖神使書寫者的心靈,正直地懷著思想,願意忠實地予以書寫,以不能錯誤的真理,合適地予以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