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董文學司鐸殉道    (1840年)

*** 讀經一 ***

格前 9:16-19, 22-27

我沒有理由為宣講福音而誇耀。

我是迫不得已的,如果我不去宣揚福音,就有禍了。要是我志願地去做,理應得到一些報酬;可是,我是被迫負起交給我的責任的。我哪裡值得報答呢?我不計報酬地傳福音,不去享用因福音工作而得的權利。

即使我是自由之身,不隸屬任何人;我仍然願為爭取到這一大群百姓,而甘願成為眾人的奴僕。為了贏得那些意志比較薄弱的群眾,我就去他們當中做個軟弱的人。總之,為什麼樣的人,我就成為什麼樣的人,盡一切努力拯救他們。我如此努力就是為了福音,無非是想與人同得一份福音的恩澤。

你們都知道在運動場上賽跑的人很多,卻只能有一個人奪得錦標。你們要懷著奪冠的願望來競賽!所有參賽者在一切事情上要克制,所得到的不過是易於朽壞的花冠。然而我們的冠冕是永不腐朽的。所以我不作漫無目的的競賽,也不讓每次的出拳落空。我苛待自己的身體,使其為奴,為的就是不要給別人宣講了道理之後,自己反被淘汰。

 

詠 84 萬有的上主,祢的居所是多麼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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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2

那時,耶穌給群眾講了一個比喻:「難道盲人能給盲人帶路,而不會一起掉進坑裡?徒弟不會勝過師傅,即使他學了全部,也只能相似師傅。為什麼只看見你兄弟眼裡的木屑,卻不注意自己眼裡的大樑呢?你怎麼能對你兄弟說:『兄弟,讓我去掉那在你眼裡的木屑』卻不看看自己眼裡的大樑?

假善人啊!先去掉你眼裡的木樑,然後才看得清怎樣去掉那在你兄弟眼裡的木屑!」

 

 福音反省:

為什麼我們總是容易發現別人的錯誤和問題,而常常覺得自己是正確和善良的呢?為什麼當我們評判別人時,總像旁觀者或兩袖清風的道德判官呢?因為我們往往將個人所喜好和認定的模式作為標準予以判斷,在此標準下的自己幾乎總是完美的。

所以,我們才有自信批評没有以此標準來說話和行事的人。但個人的標準只是單方面的視角,並不一定客觀和正確,更不代表我們全部。所以,幾時我們不再絕對化自己的標準,幾時我們才有可能更客觀地認識別人。